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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~本校(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)若有設籍台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,詳如說明。
2024-01-31
衛生組
說明:
一、旨揭餐費補助對象、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「低收入戶證明」,
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(含夜間部或進修
學校),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;就讀
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
生。
(二)補助額度:採定額補助,每餐新臺幣(以下同)65元
計,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,045元(65元*93日)。
(三)申請方式:由學生填具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
請表」後送交學校審查,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,於
檔 號:
保存年限: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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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旨揭餐費補助對象、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「低收入戶證明」,
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(含夜間部或進修
學校),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;就讀
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
生。
(二)補助額度:採定額補助,每餐新臺幣(以下同)65元
計,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,045元(65元*93日)。
(三)申請方式:由學生填具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
請表」後送交學校審查,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,於
113年3月29日(星期五)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,併
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逕送本局複審、撥款
及核銷。
二、其他注意事項
(一)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,請正確使
用;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,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
學校正式收據。
(二)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;未正常到校上課或
休學者,應繳回本補助款。
(三)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、主副食費、伙食費之補助或減
免者(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、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
食費補助等),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。
(四)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
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,得補辦申請。
(五)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,惠請學校直接扣抵學
生應繳費用,或先行發放補助款,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
用。
三、本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
餐費補助一覽表、申請表、補助學生印領清冊、學生領據
等請至本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doe.gov.taipei)/科
室業務/體育及衛生保健科/學校午餐相關業務/清寒午餐補
助/外縣市高中職(日間部)項或/外縣市高中職(夜補校
用)項下載。
資料來源:行政單位 / 學務處 / 最新消息
最後異動時間:
2024-01-31 17:0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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