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」,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國署高字1130011177A號令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為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類科對照表」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二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劉小姐,電話:(04)3706-114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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