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及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辦理。
二、職業安全衛生法:雇主對勞工有「健康管理之義務」,勞工亦有「接受健康管理之義務」,相關法令規定如下:
第2條:本法所稱勞工,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。
第20條:雇主於僱用勞工時,應施行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。(第一項)
勞工對於健康檢查,有接受之義務。(第六項)
三、學校委託新興醫院(本校112學年度新生健檢得標廠商)辦理112年度全校教職員工健康檢查:
(一)體檢日期:112年8月23日(星期三)
(二)體檢時間: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
(三)體檢地點:本校中正堂
四、已參加本年度體檢之軍訓教官、登記參加本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、112學年度新進教師及新進代理教師不適用本次健康檢查。
五、有登記本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請配合於9月5日(星期二)前完成公教健檢,並繳交職安勞工健康檢查紀錄表,俾利提供特約醫事人員做年度健檢報告彙整、評估分析及健康諮詢指導。
六、如有意參加自費加項檢查方案,請於8月18日(星期五)前跟人事室登記。
七、同仁如果當天無法到校健檢,請自行於8月30日(星期三)前到新興醫院補檢查,核給公假1日,課務自理。請自行另洽新興醫院預約,健檢專線: 06 -6326425 院址: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 10 號。
八、檢附教職員工健康檢查注意事項及自費加項檢查項目表,如所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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