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及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辦理。
二、雇主對勞工有「健康管理之義務」,勞工亦有「接受健康管理之義務」,職業安全衛生法:
第2條:本法所稱勞工,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。
第20條:雇主於僱用勞工時,應施行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。
勞工對於健康檢查,有接受之義務。
三、學校委託新興醫院(新生健檢得標廠商)辦理115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:
(一)體檢日期:115年8月19日(星期三)
(二)體檢時間: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
(三)體檢地點:本校誠信樓禮堂
四、已參加115年度體檢之教官、登記115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、115學年度新進教師及新進代理教師不適用本次健康檢查。
五、有意參加自費超音波、心電圖或其他加項檢查方案,請於8月10日(星期三)前跟人事室登記。
六、同仁如果當天無法到校健檢,請告知人事室並自行於8月31日前到新興醫院補檢查,核給公假1日,課務自理。請自行另洽新興醫院預約,健檢專線: 06 -6326425 院址: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 10 號。
七、檢附教職員工健康檢查注意事項公告及自費加項檢查項目表,如所附資料。
資料來源:行政單位 / 人事室 / 最新消息